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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婺源法院出台工作指引 全面系统规范民事执行中涉农财产处置

  • 上架时间: 2024-07-22 |   作者: 五星电视体育直播观看免费
    为破解民事执行中涉农财产处置变现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财产司法拍卖、变卖行为,近日,婺源法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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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破解民事执行中涉农财产处置变现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财产司法拍卖、变卖行为,近日,婺源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民事执行中涉农财产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有36个条款,分别从涉农财产的范围、查封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及不一样涉农财产处置方法等方面细化了操作要求,力求统一工作标准与尺度。其主要亮点有:

  《指引》明确,涉农财产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经济作物、农作物等。《指引》规定,处置土地经营权流拍且土地撂荒的,可以参照周边土地的租赁价格计算租金,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以租金抵偿债务;处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时,可以对房屋的承租权进行处置,该房屋已被改造为民宿等具有一定经营、旅游观光价值的建筑物时,可以对该民宿的租赁经营权进行处置;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处置被执行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种植的药材、水稻、油菜、瓜果等经济作物、农作物。

  上述规定充足表现了婺源法院优化涉农财产处置措施,盘活农村闲置财产价值,实现兑现当事人权益与优化资源配置的双赢,助推乡村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指引》规定,对不宜采取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或者采取前述方式可能增加成本而影响确定处置参考价的涉农财产,应争取各方当事人或多数当事人的同意,采用当事人或当事人代表议价的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对涉众型案件,法院还应邀请申请执行人代表、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做监督;基于经济作物、农作物成熟后收割、采摘的周期短、易变质等因素,能采用灵活方式来进行公告、公开竞价。

  上述规定体现婺源法院针对不一样类型涉农财产,灵活变通处置方式方法,准确、公正估算和确定涉农财产的价值,解决了因财产估值标准不一而导致的不规范执行问题,从制度上堵塞了漏洞,从源头上杜绝乱执行、超标的执行的发生。

  《指引》明确,处置涉农财产时应当适用《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指引》规定,处置农村土地经营权时,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允许超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以及处置前应书面征询发包方的意见等;处置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应当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处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需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宅基地所有权人的意见。

  上述规定体现了婺源法院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规范涉农财产处置流程和方法,确保标准统一、规范有序,同时注重保护村集体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指引》规定,处置农村土地经营权时,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及其所扶养家属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享有的相应补偿款份额;处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基本生活必需的份额,同时要保障该农户其他共有成员的居住权益。

  上述规定体现了司法的刚性与柔性、执行的力度与温度,在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与减轻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利影响中寻求平衡。

  婺源法院将以《指引》出台为契机,规范涉农财产处置工作,着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全方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推动乡村执行工作模式优化升级,为我县打造“三个样板”、实施“六大工程”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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