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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保护区分类管理、分时使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上架时间: 2024-04-27 |   作者: 五星电视体育直播观看免费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国家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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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保护区分类管理、分时使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促进三亚市南繁产业发展用地的科学使用和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项目建设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南繁育种基地的开发和保护、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等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习“4?13”重要讲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等精神,结合市委常委会关于“钱粮双丰收”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管理和使用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用地,充分的利用国家南繁成果集聚优势,用4年时间打造从种质资源保存、南繁育种制种、新品种推广示范到社会化服务的种业全产业链体系,促进农民增收、耕地增效、粮食增产提质,让老百姓“吃上南繁饭、打上南繁工、发上南繁财”,为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夯实基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三亚力量。

  (一)分类管理。依照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管理要求,考虑耕地现状及未来发展需求,划分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水稻制种基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用地三种类型进行管理。

  (二)严格管控。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长牙齿”的耕地保护性措施和《海南省关于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十条措施》,将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保护区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予以保护,有很大效果预防“非粮化”和季节性闲置撂荒等问题发生。

  (三)分时使用。针对三亚气候特点,充分的利用一年多熟种植制度优势,结合当地生产习惯和南繁品种特点,推广“粮食育种+水稻生产(绿肥)”“菜棉育种+粮食生产”“冬季瓜菜+水稻制种+水稻生产(绿肥)”“冬季瓜菜+水稻生产+水稻生产”“冬季瓜菜+粮食生产(绿肥)”等轮作模式。

  (四)全面增效。贯彻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要求,推广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在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基础上,发挥优良品种和科学种植技术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建立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多方共赢。

  根据《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年)》任务要求,三亚市划定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10万亩,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造册,明确到户、落实到地块,实行用途管制,重点发展作物育制种产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土地未使用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一)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管理。为保障育种基地的稳定发展,实行基地挂牌管理。根据南繁育种工作发展需求逐步扩大育种基地面积,对于集中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育种基地,鼓励南繁育种单位与供地农民(或土地流转平台)签订10年以上租期合同方式,长期用于南繁科研育种使用。非育种期,土地休耕不允许超出3个月,结合真实的情况,提高土地生产效率,鼓励种植一季水稻或绿肥进行轮作,育种单位不能自行种植的,可在休耕期内,将土地交由政府委托服务单位做管理。

  (二)水稻制种基地管理。为规范制种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生产备案管理,冬季瓜菜生产季节过后,符合制种要求的土地,由村委会负责统计上报备案,制种单位、企业或第三方制种服务主体可租赁使用。非制种期,土地休耕不允许超出3个月,结合真实的情况,由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引导,种植一季水稻(或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或绿肥进行轮作,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地生产效率。

  (三)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用地管理。为保障南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储备用地及促进粮食生产,实行种植模式管理。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土地,未用于育种和制种用途时,一个年度内,至少进行一次粮食生产种植(水稻、玉米、大豆、薯类等),严禁年度生产周期内“非粮化”;一个年度内土地休耕不允许超出3个月,不能自行种植的,可在休耕期内,将土地交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来管理使用;禁止在保护区土地上进行林果业生产、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土壤的行为,已形成坑塘水面或开展林果种植等的保护区内耕地,由地方政府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逐步回归南繁和粮食生产用途。

  结合三亚农业生产和当年气候真实的情况,在保障南繁育种、制种的基础上,解决土地生产“非粮化”和“季节性撂荒”问题,开展两造或三造生产,鼓励以下生产种植模式(种植时间可结合当年农时、气候等做调整),并给予种植主体相应补贴。

  次年4月-次年8月:进行粮食生产,水田可生产一季水稻、旱地可生产一季玉米等粮食作物。

  上年11月-次年2月:进行短生长周期冬季瓜菜种植生产(青瓜、豇豆、四季豆等);

  上年11月-次年2月:进行短生长周期的冬季瓜菜种植生产(青瓜、豇豆、四季豆等);

  上年11月-次年2月:进行短生长周期冬季瓜菜种植生产(青瓜、豇豆、四季豆等);

  上年11月-次年4月:进行长生长周期冬季瓜菜种植生产(二茬瓜菜或茄子、辣椒、黄秋葵等长周期);

  次年5月-次年9月:进行粮食生产,水田可生产一季水稻或者种植绿肥、旱地可生产一季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

  为有效推动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分类管理、分时使用,市农业农村局整合安排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种保险等中央、省级相关资金,向保护区育种、制种基地倾斜。各区(育才生态区)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区级相关配套补贴和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三农办〔2022〕26号,实施年限2022-2025年)。

  资金来源:《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三农办〔2022〕26号,实施年限2022-2025年)。

  资金来源:《2022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三农〔2022〕179号,2023—2025年将根据真实的情况另行制定补贴方案)。

  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亩/造,单个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对象: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水稻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水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资金来源:《三亚市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三农险〔2022〕2号,2023—2025年将根据真实的情况另行制定补贴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推进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保护区分类管理分时使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调度进展,总结经验,会商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按支撑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务必格外的重视,推动南繁单位、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户、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形成分工协作机制,将分类管理、分时使用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技术保障。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坚持目标导向,切实通过保护南繁基地、盘活闲置土地,实现发展南繁产业、保障“米袋子”“菜篮子”生产、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的目标。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相关单位统筹做好病虫草药害调查、防控和检疫,耕地地力提升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良种良苗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应用,农田水利技术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等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市农机局等技术部门做好技术保障。

  (三)各区政府主导,推进示范推广。崖州区政府率先在坝头村等地集中打造示范基地,按照“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采收”的模式,集中展示示范优质品种种植、机械化育苗、机械化插秧、无人机植保、机械化采收等良种良法,形成可供借鉴的模式向全市推广。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学习借鉴经验做法,通过开展“五个一”行动即一次良种集中推广、一次良法集中示范、一次现场集中观摩、一次产销集中对接、一次经验集中交流的方式,在适宜地区先行示范,条件成熟后加快推广。

  (四)加强督查考核,开展奖优罚劣。市委市政府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市委农办将该项工作纳入每年南繁重点工作,并结合南繁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指导。对于任务完成好的,要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在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于完成不好的,尤其是造成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或耕地闲置撂荒等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问题十分严重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单位或个人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五)强化人才队伍,提供服务保障。加强南繁管理和服务专门队伍建设,引进南繁有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引导、鼓励和扶持本地农民组建专业化南繁服务队伍,培育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为南繁育制种产业化创造条件,为南繁育制种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的专业化服务提供保障,为南繁战略落地和南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引导和培育农民向专业南繁工人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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